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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2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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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力挺并购重组升级
提高借壳门槛 “壳”价值或下降
本报讯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0年8月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确定了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庞大工作计划,包括市场非常敏感的推动整体上市、防止内幕交易、完善停复牌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十项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整体部署,逐项制订具体操作方案,统筹配套相关规则,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中国证监会日前出台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涉及规范和引导借壳上市、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和支持并购重组配套融资等事项,就是这个庞大计划的一部分。   借壳上市是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制度实现上市的一种方式,通常指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时或者之后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境外成熟市场对借壳上市均无禁止性规定,通常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标准和程序对借壳上市设定监管要求,由于各国IPO标准不同,对于借壳上市的监管要求也不同。   《征求意见稿》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监管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适用范围的适当性、监管标准的适度性,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行为,明确规定借壳上市的监管范围、监管条件和监管方式,有利于遏制市场绩差股投机炒作和内幕交易等问题,有利于统筹平衡借壳上市与 IPO的监管效率,有利于市场化退市机制改革的推进和出台。   根据新规定,借壳上市拟执行IPO趋同标准。一是要求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二是要求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三是要求借壳上市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借壳上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业内人士预计,新规或将促使“壳”的价值下降。这是因为,一方面是借壳上市的门槛在提高,另一方面是IPO的通道越来越畅通,新股发行的家数和融资额迭创新高。统计显示,2009年、2010年两年里A股市场共有677家企业IPO,接近于2004-2008年5年IPO企业的数量。带来这样变化的重要原因,一个是IPO重启,另一个则是创业板大门的打开。   过去借壳上市的主要是民营企业,随着民营企业未来可以大量登陆中小板和创业板,它们借壳上市的动力将大为减弱,沪、深股市估计很难再度演绎以往那种借壳上市的热潮了,而只能是零星的个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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