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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2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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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新闻采编若干规定
严格杜绝虚假新闻
本报讯 日前出台的《海南省关于防治虚假报道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各新闻媒体和新闻采编人员在新闻采编过程中,严禁依据道听途说胡编乱造新闻,不得以舆论监督之名从事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形式为企业或产品作变相广告等。凡主观恶意造假、严重违法违纪的,取消当事人新闻从业资格,清除出新闻队伍,终身不得从事新闻职业。   《规定》是由海南省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发布的。规定从5月13日起在全省新闻单位施行。   《规定》明确,在新闻采编过程中,严禁依据道听途说制造和编辑新闻报道,不得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或扭曲新闻事实,杜绝无中生有、胡编乱造,不得随意渲染炒作。严禁刊播捕风捉影、凭空编造、夸大其词的报道,或投机取巧、移花接木、文题不符的报道。严禁新闻网站超范围转载新闻、不注明新闻来源等行为。   《规定》要求,各新闻媒体和采编人员要坚持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不得以舆论监督之名从事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个人情绪代替政策法律,发泄私愤,中伤他人。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   同时,严禁新闻报道为商业利益所操纵。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作变相广告,谋取商业利益,禁止在新闻报道中植入广告宣传。不得擅自参加社会公关公司、广告公司组织的采访活动。采编岗位的记者编辑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新闻报道拉赞助、拉广告。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报道与广告经营必须分开。   同时,要建立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记录档案制度。凡主观恶意造假、严重违法违纪的,取消当事人新闻从业资格,清除出新闻队伍,终身不得从事新闻职业。   本报读者若发现虚假新闻,可拨打省记协举报电话:66810531,或海南日报社举报电话 66810555。    (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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