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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石碌5月19日电 (记者杨勇 特约记者曾高文 通讯员郑强)昌江工商局石北工商所执法人员近日依法对一名在石碌镇南国超市前利用小轿车为运输工具,以抵债清货形式销售假“耐克”等运动品牌服装、鞋子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据介绍,当事人从广西柳州飞鹅商场进货,品牌有“耐克”、“阿迪达斯”、“鸿星尔克”、“李宁”、“背靠背”、“标马”等,涉案货物衣服545件、鞋子104双。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所售假冒品牌服装和鞋子做出没收处理,同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530元。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诸如此类售假贩假和知假买假的行为在社会上并不鲜见。
昌江南国超市前的人行道,每到夜晚便会成为“马路市场”,摆卖的商品包括衣服、鞋帽和佩饰等。一名在此流连的学生说,这些摊位上摆卖的东西价格便宜,样式新潮,虽然有些明知不是真货,但一些学生和收入不高的人也会购买。
消费者故意购买“假名牌”属于什么行为?“知假买假”到底会不会触犯法律?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裴儒静表示,如果消费者明知是假名牌还要购买的话,很可能不会受法律保护。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对“知假买假”是否有罪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好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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