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海口5月26日讯 (记者李冰 通讯员王晓 黄燕)今天上午,海口市某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周某华因诈骗罪,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判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周某华从2007年至2009年,以帮助林某、陈某、邓某等多名受害人的儿子及亲友调动工作为由,骗得人民币共计54.8万元,用于赌博挥霍。法院认为,其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然而被告人周某华辩称,其与各被害人之间属民间借贷关系,写有收条,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经查,被告人拿被害人的钱时,虽写下收条,但其拿到钱后便用于赌博挥霍,并无归还的意思;且其收取的金额特别巨大,就被告人的收入无法偿还。由此可见,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故法院未采纳被告人周某华的辩解意见。被告人不服判决,表示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