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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30日讯 (记者李冰 通讯员杨兵 崔善红)今天上午,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了解到,该区首例醉酒驾驶案件被检方于受理当日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郭某存,39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今年5月25日18时30分左右,郭某存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滨海大道自西向东行驶到湖南师大海口附中对面路段时,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
事发后,海口市交警支队龙华大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对涉嫌酒后驾驶车辆的当事人郭某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2.4mg\100ml,为醉酒驾车。之后,警方将其带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血测,检测结果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因此警方认定其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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