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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今年将在全国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记者就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省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记者: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的目标。
另外,今年4月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及具体措施,对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记者: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的范围是什么?
答: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机关和单位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省和市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全省各级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县级以上人民团体,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工商联、青联等单位;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由省、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包括文联、作协、残联、贸促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红十字会、新闻工作者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中华职教社等单位。上述机关和单位管理、挂靠的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以及报社、杂志社等新闻单位。
清理和规范的庆典活动主要包括以市(县)庆、公祭、城市建设、旅游景点、历史文化、特色物产等为名举办的活动。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国家法定节日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等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庆典活动,有法律法规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政府文件依据的,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清理和规范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各地区各部门举办的各类研讨交流活动。 (下转A4版) (上接A1版)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活动,主要指各机关在本单位内部或面向本系统开展的业务研讨和交流;面向本系统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主要指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教育科研机构在本单位内部或面向本系统开展的学术研讨和交流。
记者: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如何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答: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首先,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其次,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举办的庆典活动按归口分别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各市县、各单位举办的公祭类庆典活动,须分别归口报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后,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各市县举办的庆典活动,按归口分别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管理、挂靠的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以及报社、杂志社等新闻单位举办的庆典活动,经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审核后,按归口分别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市县党委各部门、人大和政协内设机构、政府部门及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乡镇一律不得主办或参与举办庆典活动。
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第三,严格研讨会、论坛活动审批程序。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各市县举办的研讨会、论坛活动,按归口分别报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管理、挂靠的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以及报社、杂志社等新闻单位举办的研讨会、论坛活动报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审批;举办涉外论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要求执行。
各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举办活动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记者: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如何加强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经费监管?
答: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各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
记者: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如何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规范?
答: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确需出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活动,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同志来琼邀请和接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邀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现职领导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按归口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审批,而涉及两套以上班子现职领导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报省委办公厅审批。邀请在职省级领导干部或省级离退休老同志出席活动,参照现职省级领导出席活动的审批程序报批;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不予宣传报道。
记者:如何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答: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从2011年4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清理审核、监督检查、总结评估5个阶段进行。为扎扎实实地完成好每个阶段的任务,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市县、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严格清理规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清理和规范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中要重点抓好对各机关和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组织,以及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进行清理和规范;重点抓好对活动审批、经费监管和规范领导出席三个关键环节进行审核把关。
三是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清理和规范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四是严查违规行为。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在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各市县、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巩固清理和规范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
(本报海口6月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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