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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勇 通讯员黄颖)一桩历经8年申请执行3年的执行难案近日在临高法院成功调解。
1997年9月,海南省残联福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临高分公司(简称临高公司),以临高县新盈镇抱蛟村50亩土地,先后与北京达盟兄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达盟公司)、临高科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但因在合作过程中各方都有违约的行为而发生矛盾,达盟公司未按约定向临高公司支付收益分红款。
临高公司诉诸法律。原一审、二审中,临高公司均败诉,但临高公司不服判决。2008年3月,原海南中院裁定发回临高法院重审,临高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月判决临高公司胜诉。同年9月,原海南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责令达盟公司向临高公司支付收益分红款63.5万元。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达盟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已私下将合作开发地规划为宅基地出售,而且大都建起了房子。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时,法院既找不到其法定代表人,也查找不到该公司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此时合作开发地涉及人数众多,法院若简单查封处理,会引发新的更大的矛盾。
为了依法保护当事人,临高法院积极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代理人负责找被执行人分两次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共20万元,使该案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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