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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8日讯 (记者程娇)今天,省物价局再次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超市价格监管,规定超市发生较大规模争购、抢购商品等行为时,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省物价局规定,我省各市县要将本地区大型或较大规模的超市列入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各超市要认真记录商品价格及进销情况,按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内容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进货价格、销售价格、进货量、销售量及商场中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省物价局要求,各超市要明确保供稳价责任,建立和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和应急值班制度,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同时主动采取增加储备、限购及公示公告等措施平抑市场价格,维护价格秩序。
一是发生较大规模争购、抢购商品;二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其他重要商品发生断档、脱销;三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不含蔬菜)零售价格一次性涨跌幅度超过5%或10日内连续涨跌幅度累计达10%以上时;四是蔬菜单个品种一次性涨跌幅度超过40%或10日内连续涨跌幅度累计达80%以上时,10个以上品种一次性涨跌幅度超过30%或10日内连续涨跌幅度累计达60%以上时;五是白砂糖零售价格一次性涨跌幅度超过10%或10日内连续涨跌幅度累计达20%以上时;六是出现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等市场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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