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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公司2009年11月13日申报当月税款10万元,未在税款限缴期限内缴纳税款。11月18日该公司以货款未收回、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税务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该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但该公司提出申请已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税款限缴日期,所以税务机关不予批准,并从税款限缴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的含义
延期缴纳税款权,是指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时,依法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特殊困难是指: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三、如何实现延期缴纳税款权
纳税人如果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二)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三)资产负债表。
(四)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南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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