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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 扬
审计署日前公布2010年三公经费预决算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488.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近617万元,公务接待费865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费1229.65万元,公车费用占三公支出的49%。(7月12日《新京报》)
毕竟是审计署,他们公布的三公经费数据最为详细,并对很多数据作出了解释。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审计署有底气将三公经费置于阳光下迎接公众挑剔的目光,坦诚接受人们评头论足。正因如此,审计署的三公经费公开收获了不少掌声。
但是,冷静分析,即使是最详细的三公经费公开,人们其实也很难判断相关支出是否合理。比如,审计署及18个驻地方办事处共有公车206辆,去年每辆车的运行维护支出平均为5.41万元,这个数字高不高?它明显高于一般私家车,但公务车又不能与私家车相提并论,公务车使用率高,行驶里程长,光是耗油就多出不少。也许有人说,那就应该公开得更为详细,将每辆车每年的行驶里程公布出来。但是,行驶里程显然不能说明公务车是否全部用于公务,莫非要将每次公务活动用了几辆车、行驶了多少公里、加了多少油一并公布出来?即便如此,普通民众仍难以判断哪些公务活动是必要的,甚至无从知晓到底是不是公务活动。
公务接待费用也是如此。审计署2010年公务接待费865万元,多不多?很难判断,这得看有多少公务接待、规格有多高———那就将每次公务接待的人数、事由、住什么酒店、吃什么菜、喝什么酒、抽什么烟一并公布出来?即使如此,普通民众仍难以判断哪些公务接待是必须的,哪些开销是可以节省的,接待规格是否合适?
公众经常说公开是为了监督,其实,公开离监督还有很长的距离,离约束政府花钱的距离更长,公开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监督,更不意味着可以制约。换言之,公开只是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有了知情权不等于有了监督权,更不等于有了制约权。
公开三公经费当然是有意义的,越详细越有意义。在当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求公开、详细地公开,但同时要认识到,公开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公开三公经费的最终目的是管住政府花钱的手,打造廉洁高效政府,要达此目的,需要“自下而上”的民众围观和舆论压力,更需要“自上而下”的监督和监管。各国的成熟经验表明,约束政府花钱,代议机关责无旁贷,应以代议机关约束为主、民间舆论约束为辅,这不仅因为财政监督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更因为民间舆论只能事后监督,而代议机关则可通过预算审议将约束的关口前提,更有效地防止政府乱花钱。
从这个角度看,人大加强履职,在审议政府预决算时严格把关,才是约束政府乱花钱的核心途径,不能因为预算难懂就不去审议,更不能稀里糊涂地让其通过。同时,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精打细算,相关责任追究机制也要加以完善并真正发挥作用。这些才是“硬约束”,民众围观只是“软约束”,如果“硬约束”不过硬,靠“软约束”显然无法从根本上管住政府乱花钱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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