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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28日讯 (记者彭青林 实习生张雅)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2011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29亿元已作为2011年第一批发债省份由财政部完成代理发行的招标工作,并于近日全额下拨到位。其中,转贷市县部分14亿元已全部拨付到各市县。
今年的29亿元地方政府债中,由省财政直接举借11.4亿元,占39.2%;转贷市县额度14亿元,占48.3%;省级项目单位举借3.6亿元,占12.5%。据介绍,转贷部分即市县政府为举债主体,由其承担还本付息。考虑到利息等因素,该笔14亿元在债券资金到位的第一时间就已经拨付到各市县。其余省财政和省级项目举借部分,将按照有关部门的项目计划下达情况依次拨付。
此前,债券资金的安排情况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列入今年预算。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安排9.7亿元,占33.3%;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安排6.4亿元,占22.2%;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6.4亿元,占22%;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项目安排4.0亿元,占13.7%;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2.5亿元,占8.8%。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快资金调度,确保有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并加强债券项目管理,确保债务资金不被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市县应确保地方债资金按照预算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各市县在安排转贷市县资金时,应按照本地的具体情况投向最急需的项目,重点保障民生项目和完成已开工项目。
该负责人提醒,地方政府债资金是有偿资金,需要还本付息,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要考虑到资金使用成本,合理安排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同时,也应将每年的还本付息计划足额纳入本市县或本单位的预算,保证及时足额还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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