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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28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王晓 黄燕)海口一醉驾司机面对记者采访竖起中指,被网民称为“中指哥。今天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中指哥”曾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7月13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曾某与他人在海口市金垦路琼菜王酒家旁的龙姐饭店喝酒。19时30分许,曾某酒后驾驶淡黄色别克小轿车从金垦路的琼菜王行驶至金垦路海南省垦区公安局旁非机动车道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抽血进行酒精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6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鉴于曾某当庭自愿认罪以及其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曾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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