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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旅游饭店客房“十一”黄金周实行指导价
以上年同期实际房价为基准价的,上浮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本报海口8月3日讯(记者程娇 实习生徐婕)今年“十一”黄金周,我省物价部门将对海口、三亚、琼海等重点旅游市县的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指导价采用基准价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以上年同期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的,上浮幅度不超过15%。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的。   根据规定,今年“十一”期间,我省对海口、三亚、琼海、万宁、保亭等重点旅游市县辖区内的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其他市县可参照执行。   省物价局规定,旅游饭店客房指导价采用基准价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以上年同期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的,上浮幅度不超过15%;以本年度实行指导价前一个月的某一天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的,上浮幅度不超过50%。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于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省物价局要求,我省旅游饭店要将各类客房指导价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将备案价格在价格门户网站公示。旅游饭店经营企业要在其结账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及各类客房价格,公开标示客房价格为实际销售价格。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今年“十一”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饭店经营者、旅行社、中介机构及个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规定、哄抬房价及炒房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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