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1年08月20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友负心觅新欢
痴心女报复砍人获刑
本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胡娜 实习生陈蔚林)男友负心另觅新欢,痴心女子气不过,叫人砍伤男友。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获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另两名同案犯陈大、陈小(均系化名,均为未成年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和7个月。   据了解,陈某与冯某于2010年认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然而双方交往不到一年,冯某就另觅新欢。今年4月1日,冯某带着符某去宾馆开房,被陈某撞见。陈某上去理论,却被符某将脸抓伤。陈某伤心不已,将自己被符某抓伤的事告诉了朋友陈大。陈大表示要替陈某教训一下冯某。   4月7日晚,陈某得知冯某与符某在洋浦某歌厅娱乐,立刻打电话给陈大,并带陈大到歌厅指认二人。陈大怕自己一人打不过冯某,又叫上朋友陈小。次日凌晨零时许,在冯某回家的路上,陈大与陈小持刀将冯某砍成轻伤,致符某轻微伤。案发后,陈大、陈小主动自首,陈某赔偿了冯某、符某医药费5.5万元,并得到二人谅解。   据介绍,法庭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某对自己指使他人出气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陈大认为自己是主动帮陈某出气,并非受陈某指使。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为感情纠纷指使未成年人持刀加害被害人,是主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害人有过错及取得被害人谅解,判处其缓刑;陈大、陈小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头部、胸部等人体要害部位,具有相当的人身危险性,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直击金九车展
   第003版:在红色的海南岛上/本省新闻
   第004版:中国新闻
   第005版:财经新闻
   第006版:世界新闻
   第007版:体育新闻
   第008版:娱乐新闻
异地火车票改签不再收5元手续费
因琐事起纠纷 持刀杀害二人
我省2000余单位法人代表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临高籍渔船被撞6渔民获救脱险
海南省国家重点海水浴场水质状况
痴心女报复砍人获刑
我省保障房前7月开工6.82万套
木船缠住兵舰打
血战白沙鬼神惊
我省三人作品入选
海口2500艘渔船装上“顺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