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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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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
在职业药品打假人高敬德看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直是他坚实可靠的同盟军。而杭州市药监局对于高敬德的假药举报,在历经两年、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却牵线让售假者与举报者私了,并加盖公章做见证。(8月29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2009年11月和12月,高敬德先后6次向药监部门举报,杭州神龙保健用品商店销售的阿拉伯伟哥等保健类产品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杭州市药监局现场查获以上5种产品后,对相关产品进行了送检。杭州市药监局后出具检测报告,确认有4种产品均被检出含有西地那非和他达那非等违禁药物。因此,杭州市药监局理当依法对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相关保健用品商店进行查处。
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杭州市药监局在高敬德举报假药,历经两年、证据确凿情况下,不但不依法对保健品店进行查处,反而牵线搭桥让售假者与举报者私了,在保健品店给予高敬德些许赔偿与举报奖励金后,要求高敬德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以及向媒体曝光等在内以各种形式追究保健品店责任的权利,并在协议上加盖公章“以做见证”。对于杭州市药监局的这种做法,该局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出发点是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笔者认为,在证据确凿情形下不对售假者依法进行查处,谈何“依法行政”?至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说法更是站不住脚,因为公民举报保健品店售假与社会矛盾无关,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职能部门放任售假者售假欺诈消费者,反倒更会制造乃至激化社会矛盾。
由此可知,所谓“出发点是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不过是有关部门不作为,乃至包庇、纵容相关保健品店售假的一种借口与托辞而已。而其公然背离职责要求,撮合举报者与售假者私了,则不能不让人怀疑事件背后可能存在公关乃至钱权交易行为。也就是说,不能排除是因为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得了售假者的好处,于是不但放弃监管职责,不对售假者进行查处,反而通过撮合举报者与售假者私了方式,避免售假者受到追究,以对售假者的利益进行保护。尽管现在尚无证据证实这种猜测,但是公众面对杭州市药监局撮合举报者与售假者私了这一公然背离职责要求之举,不能不产生的一种合理推断与怀疑。
近些年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与药品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民众身体健康与消费权益。而一些厂家、商店与个人所以敢于公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与药品,很大程度上则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消极作为,乃至因为腐败放弃监管职责有关。也正因为如此,当地有关方面理当立即介入撮合举报者与售假者私了一事的调查,彻查事件真相与可能存在的腐败,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惩处。唯有如此,才能彻底清除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钱权交易与腐败,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与药品行为,更大程度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与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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