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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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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首遭股民诉讼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能否“破冰”受关注
据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 入狱一年之后,前“中国内地首富”黄光裕9月6日迎来内幕交易案后引发的首起民事赔偿案。   一年前,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判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但事情还远没有结束。近日,小股民李岩将黄光裕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为内幕交易给自己带来的损失约80万元。   据原告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介绍,目前有几十名投资者向他投诉,由于黄光裕内幕交易,导致股民亏损,其中比较典型的也是首个站出来向黄光裕请求民事赔偿的人是李岩。   6日,这起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记者在庭审现场获知,因原告增加与变更诉讼请求,法庭决定休庭审理原告申请。此间多位业界人士表示,无论此案最终结果如何,都将为国内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司法实践积累素材和经验,但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能否真正实现“破冰”还有待观察。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表示,对投资者提起有关内幕交易的诉讼、试图获得民事赔偿的做法应予以肯定,但最终结果如何更多地要看证据,尤其是原告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   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并非个例,但长期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纠纷都未有相关立案。虽然现行《证券法》规定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三类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务领域却一直缺乏相应进展。   张远忠说,目前相关法律对因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比较原则化,法院在审理内幕交易案件时往往参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执行。而内幕交易与虚假陈述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同。   此间多位业界人士表示,案件背后,更值得关注的是其带来的积极意义。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认为,无论此案最终结果如何,都有利于培养中国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规范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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