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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下午4时许,在贵阳三桥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门口,城管扣押摊贩餐车时,一名城管脱了上衣殴打女摊贩,受伤摊贩在城管车货厢内躺了两个半小时。记者采访了现场参与收摊贩餐车的一名城管,他称打人的那名城管是新来的,当天第一天上班。并承认他们的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不端的行为。(11月15日《羊城晚报》)
近年来,关于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争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并引发舆论和专家学者们对城管制度问题深度思考和讨论。如今,又见城管暴力执法,且这名贵阳城管第一天上班,在执法时便赤膊殴打女摊贩。笔者认为,城管成为市民观察政府的一个窗口。如果人们在此看到野蛮一幕,将严重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政府形象。这种城管执法中以为纠正违规“师出有名”就可以肆意妄为的执法方式,其自身造成的恶劣影响,比一般乱设摊点小商贩的违规行为更有害。
笔者认为,城管执法权力过于集中,是造成当前城管突出矛盾主要原因之一。在多数城市中,现实中的城管部门是一个典型的“多功能局”,如有些地方的城管部门拥有14项职能,300多项执法权。把这么多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不出问题才怪!同样,由于城管工作不像工商、公安、税务、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城管工作状态实际是各自为政。缺乏制约只能导致执法无序。
毋庸置疑,建设法治社会中,公共权力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能否行使好这个权力,行政执法部门实质上担负着一种来自人民群众的期望。同样,城市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管理者就要学会换位思考,融管理于服务之中。鉴于街头小贩中有相当数量的困难群体,从体谅群众疾苦出发,有关部门不能只做简单粗暴的处罚,而要帮助他们从“无序经营”走向“有序经营”。
有消息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前不久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其中,条例草案对执法过程作了禁止性规定: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等。如果这部条例最终通过审议出台的话,将意味着深圳在全国率先结束城管“借法执法”的历史,对饱受争议的城管部门而言,意义重大。
深圳欲借立法之机破城管执法难题,无疑值得期待与各地借鉴。只有对城管的管理职能、执法地位、执法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城管执法受到严格的监督制约,城管执法才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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