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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12月5日电(记者刘贡)近日,三亚市政府出台了《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等7个关于招标投标相关配套办法,对评标专家、招标人的职责进行规定,对招投标活动交易规则、不良行为惩戒办法等进行明确。这是时隔7年来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完善配套的系列规定。
据了解,《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2004年1月颁布实施至今,没有出台过相关配套法规。随着三亚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建设日益增多,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标投标工作也出现了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避免管理越位、错位和缺位,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此系列办法包括《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三亚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三亚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三亚市招标投标活动交易规则》、《三亚市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惩戒办法》、《三亚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管理办法》。
其中,《招标投标活动交易规则》规定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咨询、商务等服务的机构,集中进行包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招拍挂、国有产权(物权)等项目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评标结果公示表》在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发表中标公示。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规定了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全部由在三亚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代表需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的需报市政府批准,且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在职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且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亚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管理办法》规定,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凡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设施招标的资格审查一般应当按照资格后审合格制的方式进行,法律、法规规定应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建设工程,经市发改部门审核,可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技术要求复杂的国有投资工程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在发出招标公告前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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