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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
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
现将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
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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