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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今秋起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
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本报海口2月1日讯 (记者李佳飞)记者日前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今秋开学起,海口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据了解,近年来,海口市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突破领域,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已决定将于今秋开始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每人补助年限最多三年,经费将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以区为主发放实施。   根据发放实施办法,助学券发放对象为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培训机构等除外)。助学券兑券资格则需是取得《海南省办园(班)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依办学许可内设的幼儿部(班);具有编制的公办幼儿园等,且当年度年检合格。此外,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也具备兑券资格。   具体发放流程为:从今年起,每年秋季,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助学券申请,经市、区两级核定后,下拨助学券经费。   实施办法要求,各区教育局每年应对本区域幼儿园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严格审核幼儿申请资格并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市教育局将进行严格复审,杜绝重复享受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区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将密切合作,加强对助学券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规幼儿园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直到取消兑现学前教育助学券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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