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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1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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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出台
地块未确定容积率不得出让
本报讯(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肖丽)记者日前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遵照国家住建部新出台有关办法,我省今后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住建部出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已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   确需调整的,应符合申请、论证、听证等调整程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二是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三是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新办法,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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