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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特派记者魏如松)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的城市管理,目前的直接法律依据繁杂混乱且法律地位低,部分驻琼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希望从国家层面立法,明确城管监察的定位,规范城管监察具体行为。
委员们认为,经过近三十年的城镇化进程,中国部分地区的城镇化率已经接近西方发达国家水平。城市政府主要负责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点,已经逐步从“重建设轻管理”、“建管并重”转变为“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这标志着中国的城市管理时代已经到来,城市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委员们指出,城市综合管理在理论上、法律上、实践上目前有诸多热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城市综合管理理论研究尚处在初始阶段,相关文献繁多,但泛泛而论,缺乏清晰的结合城市实际的理论体系。城市综合管理的直接法律依据繁杂混乱且法律地位低,缺乏专门的法律支撑。城市综合管理实践困难重重,体制五花八门,运行机制极不规范,城市综合管理执法过程中冲突频频发生,成为国家、社会关注的焦点。
委员们建议,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深入,海南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和类似的困惑,迫切希望能从国家层面立法,明确城管监察的定位,规范城管监察具体行为,从而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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