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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5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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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
黄标车和无标车9月起限行
本报海口4月4日讯 (记者张中宝 见习记者王亦晴 通讯员吴健)今天记者从海口市环保局获悉,海口市开始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按照污染物排放水平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绿标、黄标管理,并从今年9月1日起,对高排放、高污染的“黄标车”以及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无标车”实行限行。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经定期检验合格后,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当申领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将对检验合格车辆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对未达标排放的车辆则发放黄色标志。海口市发放范围为在该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该方案全面实施后,海口市环保部门将在该市设置多个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点,届时,机动车主只要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到各个申领点,由环保部门通过行驶证上的车辆信息,查询车辆尾气排放指标。符合划定排放尺度的机动车将申领到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且,从今年9月起,环保部门将会同交警、交通部门在海口市主城区部分道路对黄标车、无标车进行限行,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交警部门还将机动车排气检测纳入年检管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得通过年检;未经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核发牌证或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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