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9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科普单位进口科普影视作品再享三年税收优惠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记者韩洁 徐蕊)财政部5日说,为鼓励发展科普事业,部分科普单位从今年起三年内将享受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税收优惠。这意味着,2009年至2011年期间我国旨在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延续。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房地产周刊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地税之窗
   第006版:文化新闻
   第007版:本省新闻
   第008版:本省新闻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
   第011版:财经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世界新闻
   第015版:体育新闻
   第016版:娱乐新闻
贾庆林电唁本焕长老逝世
上海65米射电天文望远镜轮廓初现
个人汽车被盗可退车船税
党员干部第六批学习书目有5种图书
上海纽约大学确定首任校长明年招生
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由中国与东盟国家直接商谈
科普单位进口科普影视作品再享三年税收优惠
餐饮单位要张贴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上半年出台
我国发现迄今体型最大的带羽毛恐龙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