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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1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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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省国、地税局局长在线访谈问答摘录
应网友和纳税人的要求,我们将部分热点问答进行摘录并刊载于此。   (网友)天涯 提问:苏局长,你好!由于我司内部调整,去年被列为非正常户,现在如何恢复成正常户,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嘉宾)苏筱华 回答: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中心申请解除,若存在未申报或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应在恢复前按规定接受处罚。   (网友)风险投资 提问:我公司销售免税产品,请问能否认定一般纳税人?   (嘉宾)苏筱华 回答:公司销售免税产品,如果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网友)阿勇 提问:我是琼海的个体户,我店现在的日售货额不足500元,月售货额不足15000元,已符合国家的减免税政策,我想申请减免税,应如何申请和办理手续?   (嘉宾)苏筱华 回答:我省增值税起征点已从2012年1月1日调整为月销售额2万元,如果您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网友)海南纳税人 提问:苏局长,我觉得海南国税现在的信息化服务真是越来越好,不知道以后是否能实现所有的报税业务都能通过网上办理。   (嘉宾)苏筱华 回答: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肯定。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大力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拓展了纳税服务渠道,规范了税收执法。目前,涉税申请、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普通发票发售、普通发票开具、普通发票验旧、查询等业务均已实现网上办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努力实现所有涉税业务的网上办理。   (网友)小叮当 提问:我上个月购买一辆摩托车,不小心把机动车销售发票弄丢了,心里很着急,请您教我如何处理?   (嘉宾)苏筱华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的规定,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网友)霏凡 提问:苏局长您好,我在买衣服的时候向店主索取发票,但是他们给的发现不是自己店的发票(从发票专用章上得知),请问是否违规?   (嘉宾)苏筱华 回答: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店主开具不是他自己店的发票属于违规行为,您可以向我局12366举报。    (网友)小吴 提问:大型商业企业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能否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嘉宾)苏筱华 回答:大型商业企业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网友)风铃 提问:苏局长,我想咨询个问题,由于我们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在没有取得对方公司的发票原件的情况下,就用发票的复印件进行扫描认证了,可是对方公司现在又把这份发票作废了,因为是本月认证还尚未进行抵扣。请问现在该如何处理?   (嘉宾)苏筱华 回答:您下月征期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不抵扣这一份发票的税额即可。    (网友)超越梦想 提问:上海已经开始执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公司收到的所有此类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直接抵扣,有无限制条件?   (嘉宾)苏筱华 回答:您好,收到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可以申请抵扣。   (网友)秋刀鱼 提问:麦局长,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收到的餐饮发票不知道真假,应该如何验证发票的真伪?   (嘉宾)麦正华 回答: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检验发票:(1)手工验证:1、我省地税发票均使用隐色彩纤防伪专用纸,在自然光下呈不同颜色纤维,在紫光灯下呈有色和无色彩色纤维。2、发票纸张背面用指甲快速划线即显紫红色,复写后正面显蓝色字迹,背面显紫红色阴文效果。3、用水在发票背面局部区域轻抹,湿润处即可显现海南旅游岛特色水印图案。(2)验证渠道:1、语音查询:拨打12366,提供发票代码、号码及密码,请税务工作人员核验。2、网络查询:登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hainan.gov.cn),进入发票查询页面,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和密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3、现场查询:到各级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或办税服务大厅发票窗口查询鉴定真伪。   (网友)婷婷 提问:我想咨询一下,个人转让住房如何交纳营业税?   (嘉宾)麦正华 回答: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网友)企业会计 问题:自已的公司税后利润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嘉宾)麦正华 回答:您公司的税后利润如果进行了分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友)大头 提问:我公司十多个人,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每月应按什么标准来缴纳工会经费?   (嘉宾)麦正华 回答: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由地税部门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代收工会筹备金。   (网友)lili 提问:我想了解一下,个人领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嘉宾)麦正华 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网友)旅游岛的鱼 提问:麦局长,能否介绍一下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嘉宾)麦正华 回答:相关税收政策如下: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3.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前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网友)风的心 提问:请问个人转让住房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嘉宾)麦正华 回答: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陈荣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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