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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10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林玥 李洪)一名男子涉嫌盗窃、诈骗电动车罪,另一名男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今天均被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0年4月,被告人陈某武从一报刊交友信息栏获取了被害人宫某娟的联系方式。之后假借交友为由,到宫某娟的出租屋家中逗留,并对宫某娟谎称次日带其到三亚考察酒店项目,骗得宫某娟的信任。当天18时,陈某武在宫某娟的出租屋里假装肚子疼痛要吃东西,宫某娟信以为真出门为陈某武购买食品。陈某武便乘机将宫某娟存放在家中的一台神舟牌黑色笔记本电脑、两部索尼T10型银色超薄数码相机、一条千足金项链、一个夜明珠以及1000元现金盗走。
经鉴定,被盗的T10型数码相机贰部共计价值人民币1656元,黄金手链价值人民币5054元。
去年10月15日,陈某武以介绍装修业务为由,将王某东骗至海口市滨江路和风江岸小区门外,之后骗走王某东电动车。得手后陈某武以350元的价格将该电单车卖给了林某力,后林某力以550元的价格转卖。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075元。
在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间,陈某武通过以上方式,多次涉嫌盗窃或诈骗电动车。而在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力在其经营的摩托车修理店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了陈某武诈骗所得的7辆电动车。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8710元,并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3万多元,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力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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