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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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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办法奖惩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奖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 迟迟不动工或将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报海口4月19日讯(记者彭青林)在今天举行的2012年省重点项目工作会议上,《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对各市县政府、省直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完成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   会上,省政府与38家单位签订了“2012年项目建设责任状”,将根据该办法落实责任,兑现奖惩。会议还出台了新修订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会议指出,这两个办法含金量比较高,目的就是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该办法遵循分类奖惩的原则,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任务,以及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奖励对象划分为3类4档。3类,即对市县政府、省直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分类制定奖励措施和标准。4档,即3类奖励对象又划分为4个档次,按照年度计划投资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的奖励条件和要求。例如,对市县政府,制定了基本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上台阶奖等5个奖项,第一档即年度计划投资100亿元以上的市县政府,实际完成年度投资230亿元以上可获得最高的上台阶奖,而第四档即年度计划投资20亿元以下的市县政府,实际完成年度投资60亿元以上可获上台阶奖。   省直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奖励只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项。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分为两类:现代农业、新型工业、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保障性住房类项目为一类,旅游地产、城镇化项目为二类,执行不同的奖励条件。   据悉,按不同类别和不同档次,奖金也有所差异,最高可达1000万元。奖励资金将列入省财政预算并报省人大批准。除此以外,还将获得通报表彰,并可在土地、地债资金等指标分配上获得倾斜,可优先获得优惠政策支持。   对于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市县政府、省直部门,以及完成年度投资计划80%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将采取惩罚措施,包括受到通报批评,负责人公开检查等。前期工作进展缓慢或迟迟不动工开发的项目建设单位,还有可能面临从省重点项目名单除名、收取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严厉惩罚措施。同时,相关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将被取消评奖资格。   (更多报道见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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