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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丛娇 通讯员李孙巧)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在海口、琼海、屯昌和昌江4市县开展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的。
据介绍,督学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到位;对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省教育厅要求,各有关市县要严格遴选程序,建立一支素质较高、能力较强、作风过硬、数量足够的专兼职督学队伍,同时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若干督学负责,形成覆盖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教育督导体系。
此外,还要明确工作机制,建立督学定期巡视制度。责任区督学原则上每月至少到责任区学校督导一次。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将督导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建立督导工作考核制度。各有关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督导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所辖督学责任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督学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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