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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卫敏丽)由民政部起草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2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对基金会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规定》,基金会的信息公布工作,应当符合《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要求。基金会通过义演、义赛、义卖、义展等活动进行募捐时,应当在开展募捐前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计划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整后的计划。
《规定》明确,基金会因开展募捐以及为突发事件接收的公益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自身网站和其他公开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成本等,在捐赠收入中列支了日常运作费用的,还应当公布列支的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1次;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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