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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3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记者3日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去年国务院专门发文,明确要继续完善财税等激励措施,引导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发展。此次两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两部门明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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