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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3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吴开心)今天下午,省交通运输厅举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培训会,标志着我省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正式启动。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据介绍,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全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管理、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信誉等级按以下标准评定: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
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一是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二是出租汽车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等级为B级的;三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四是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五是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六是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七是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
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另悉,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运营服务。其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及时公布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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