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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交通主管部门对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将更加严格。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颁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已开始施行。《规定》明确要求,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条件、从业资格证件管理、驾驶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均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提出,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要求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据了解,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规定》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
如驾驶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另外,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如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将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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