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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9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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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年出台7部旅游法规
旅游购物餐饮立法有望近期启动
本报海口5月8日讯 (记者杨春虹)立法定规是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治本之策。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旅游委获悉,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我省已先后出台7部旅游法规,内容涵盖旅行社管理、景区管理、导游管理、旅游价格管理、旅馆业管理和旅游客运管理等,旅游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省进一步加快和加强旅游立法工作,继2011年集中出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5部旅游法规后,今年省人大又通过《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两项涉及旅游住、行等关键环节的旅游法规,在全国率先将旅馆业、旅游客运管理等纳入法规管理轨道。这两项法规将分别于今年6月1日、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去年集中出台的5部旅游法规,分别对我省合理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扼制旅游景区重复建设、加强旅游服务设施配套、规范旅游商品经营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作了较为全面和详细的规定。法规对海南旅游市场严加规范,如建立旅游定价异议机制;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价格主管部门按时发布相关旅游价格信息;旅行社不得以零负团费经营,低于旅游成本招徕旅游者可处罚1万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旅游景区根据安全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接待承载力,实行流量控制,并向社会公布等。   据透露,旅游市场上最为敏感、市场反映也最为强烈的旅游购物、旅游餐饮等问题的立法工作目前已经提上日程,有望在近期开展立法工作。业内认为,这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六要素方面的立法工作,更好地加强对旅游产业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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