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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9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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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届创业英才评选开始申报
经认定后最高可获项目资助100万元
本报海口5月8日讯 (记者范南虹 通讯员赵同建)记者今天从省科技厅获悉,旨在为海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遴选优秀创业人才的“创业英才”计划今年开始实施。我省首届创业英才评选申报工作今天开始。   据介绍,今年3月,省政府制定颁发了《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计划到2020年,重点面向科技型企业,在我省重点领域、优势产业和重点创新项目中,选拔350名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敢于创业、勇于创新的创业人才进行培养。   本年度创业英才申报工作,从今日起至6月15日结束。凡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能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竞争力提升有推动作用,并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创业人才,都可报名申报,但被认定为“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人选,不再参与创业英才培养对象的评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创业人选,可直接认定为第一层次创业英才培养对象。   创业英才申报后,由省科技厅核实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察,最后择优上报省委批准认定。   据了解,创业英才培养对象经省委批准认定后,按《办法》规定,将享受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科技创新配套扶持资金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创业英才培养对象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第一层次创业英才培养对象为80万-100万元、第二层次为50万-70万元、第三层次为30万-40万元,专项用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与推广。   此外,对创业英才培养对象所创办的企业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给予项目或课题经费40%的配套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给予项目或课题经费20%的配套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创业英才培养对象所创办的企业获得批准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0万元的配套扶持;获批设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50万元的配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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