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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5月9日电 (记者张谯星)今天上午召开的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试行办法,三亚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据介绍,办法中所称的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是指危旧住房较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整合现有土地资源、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以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三亚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将接受三亚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与监督,严格审核单位职工申请住房情况。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在优先满足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需求的基础上,剩余住房由三亚市政府统筹安排,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其他居民家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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