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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2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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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改姓卸责任 庭审现场露马脚
一男子潜逃16年终落法网
本报海口5月21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吴淑骁 焦名源)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发生在16年前的交通肇事案件。该案奇特之处在于案发16年后,现年40岁的被告人夏某不仅变更姓名,还否认是海南人,坚称自己是湖南人,从未到过海南,根本不会开车。那么,被告人片面之词能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开脱么?   16年前交通肇事逃跑   1996年8月9日凌晨4时许,夏某驾驶出租车沿着海口市白沙门往沿江二路方向行驶至沿江二路海甸加油站路段时,冲上左侧非机动车人行道,撞到路边行人张某。事故发生后,夏某立马拨打110、120电话报警、急救,将张某送到医院抢救,但张某被撞至颅脑及胸腹腔脏器损伤,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当场死亡。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夏某违法驾驶致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夏某主动救治受害人和报警投案,鉴于其主观恶性不大,没有社会危险性,因此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夏某逃离海南,断绝与家人的一切联系。   潜逃在外被抓获   2011年12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巡警接到报警称在逃嫌犯夏某入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某旅馆,后民警在旅馆将其抓获。当场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两张身份证,一张名为夏某,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另一张名为曾某城,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两张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相同。   审讯过程中,嫌犯自称其为曾某城,曾用名夏某鹰,湖南籍,父母早逝,没有任何兄弟姐妹,同时坚称自己没有做过任何涉嫌犯罪的事情,也从未到过海南,不知道海口在哪里,不会开车,没有驾驶证。并称那张名为夏某的身份证是自己两天前在火车站附近捡来的。   证据充足验明真身   公安机关查明,那张名为曾某城的身份证是假的,且公安网上没有其相关的户籍信息。除了籍贯不同外,曾某城和夏某的身份信息基本一致,夏某的曾用名也为夏某鹰,夏某的哥哥和母亲的证言证实公安机关抓捕的男子曾某城为夏某本人。公安机关运用技术手段,将16年前夏某投案时在询问笔录上的指纹与被捕的犯罪嫌疑人曾某城的指纹进行比对,证实笔录上的指纹系曾某城所留。   虽然在公安审讯、检察官提审、法庭审理过程中,曾某城一直坚称自己是湖南人,而非海南人,否认其是夏某,否认其在1996年在海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但综合本案查实的身份证明、家属证言、指纹鉴定等证据,足以证实曾某城与夏某实属同一人。   庭审露破绽终认罪   庭审当天,夏某的母亲、哥哥等家属在旁听审,夏某假装不认识家人,连看都不多看一眼。在庭审过程中,夏某还一直强调自己叫曾某城,是湖南省衡阳人,根本不是海南人。恰巧,此次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中有一位女检察官是湖南人,她巧用心思、机智应对,在法庭答辩过程中不经意地用湖南话跟夏某交流,夏某根本听不懂她说话的内容,也无法用湖南方言应答。同时,在检察官出示的关于夏某的身份证明、证人证言、指纹认定等证据面前,曾某城无法再狡辩自己不是夏某这一事实。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美兰区检察院起诉指控夏某违法驾驶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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