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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程玲玲 张余武)因宅基地纠纷,双方大打出手,不幸致一死一重伤。海南一中院5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者王家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其父亲王正祥、其妻子邓春玉有期徒刑15年至7年不等。此外,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人77万多元。
文昌市重兴镇文试二村王正祥、王家义、邓春玉一家人,与被害人王居武、王居文兄弟二人是邻居关系。两家因土地、树木归属问题多次发生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调解未果,要求双方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王家义及家人不服调解意见,坚持要建房。
去年4月10日,王家义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划定地基树桩准备建房。第二天上午,其妻邓春玉发现王居武、王居文在地基处分别持长柄钩刀和锄头砸自己家的木桩,便与之发生争吵,被王居武用木桩打倒,邓春玉当场呼叫,王家义、王正祥闻讯后分别持羊角锤、竹棒冲到地基处,和邓春玉一起与王居文、王居武兄弟二人斗殴。在互殴中,王家义持铁锤和从王居文手里抢来的锄头,王正祥持竹棍,往王居武、王居文的头部等部位乱打。王居武失去反抗能力后,王家义仍上前夺王居武的钩刀,继续殴打王居武头部,直至王居武、王居文被打倒地后,才返回家中。
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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