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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妇女早已不再满足于仅仅扮演“相夫教子”、“贤妻良母”等角色,她们中的许多志存高远者,渴望更多地参与决策和管理,在政界、商界展现自己的才干。
《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制定了许多具体实在的目标和措施。
多个目标为海南量身定制
在过去的10年中,我省出台的一些举措,如在全国率先实现妇女100%进入“两委”等,为海南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方面,妇女发展新规划提出了9条主要目标: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中的比例;2、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市县配备2名以上女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3、省、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中,有一半以上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4、省、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5、厅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处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20%左右;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7、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8、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9、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多项指标为我省规划提出而国家纲要未作规定的,如市县配备女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人数,省、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厅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处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等。
10条硬措施确保目标落实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新规划确定了10条策略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划中有2项指标与国家纲要表述不同,即妇女从业人员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国家纲要确立的妇女从业人员比例为“>40%”,而2010年我省就已达到44.58%,因此在新规划中提出“巩固妇女从业人员比例”的目标;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国家纲要指标为“>30%”,我省规划则明确提出“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这是依据2010年省人大新修订的《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至少有一个名额”,所以,做到村委会中百分之百有妇女委员就有了法律保障。
本报记者 陈成智
(本报海口5月2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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