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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交钱,要么入伙……”近日,记者发现,广东一些校园正遭到“保护费”黑手的侵扰。一些不法分子来到中学门口“招马仔”、收保护费,令学生、家长忧心忡忡。
警告“报警”仍无法阻止施暴
近日,家住广州白云区的区女士亲历的事让她惊恐不已:在她家附近的小巷,一个小学高年级的学生使劲殴打低年级的孩子,扬言“交保护费”。被打的孩子边哭边喊:“不要打了,我身上真的没有钱!”尽管区女士高嚷“住手,否则报警”,但施暴的学生仍然不停手。
广州大道南小学六年级学生乐乐告诉记者,在学校周边或偏辟地铁口常有“收保护费”的学生。他们很多是外校高年级的,跟社会上的不良团伙混在一起,有的还随身带着刀,气焰嚣张。
在全国关押未成年犯最多的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判处有期徒刑、同案犯在3人以上的团伙性犯罪人员达到56.4%。记者随机采访的多名家长和学生都纷纷表示,曾听闻或目睹“收保护费”的不法行径,一些学生甚至被强拉入伙,走向犯罪的深渊。
在广州市第三十三中学门口等着接学生的家长说,现在,校园门口的“保护费现象”并不鲜见,搞得人心惶惶,一些年纪小的学生遭欺负,却因受到威胁不敢告诉学校和家长。该校初三年级的学生陈某说:“我曾经在学校附近看到过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打架、收钱,发生这样的事,同学们都敢怒不敢言。”
一个吃喝玩乐
的危险群体
记者采访发现,以“收保护费”为特征的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多数都有成年人的身影。同时,也有一些未成年人仿照成人社会的“帮派模型”,形成小团伙。
17岁的谭小伟(化名)来自广东省高要市金利镇麦江村,原本在镇上一所重点初中上学。3年前,在一个校外“朋友”的怂恿下,谭小伟瞒着父母,借口要退学打工,卖掉了自己的摩托车,拿着几百块钱“入股”到一个团伙中。
谭小伟所在团伙有20多人,“大哥”是一个无业的中年人,5名“副手”都是20多岁的社会青年,剩下的“马仔”里有3个是未成年人。所谓的“生意”就是看场子、收保护费。每月固定收入有3000多元,多的时候能拿到1万元。收来的保护费大部分都被用在了挥霍享乐上。谭小伟说:“赚了钱统一交给‘大哥’,然后一起去酒吧、KTV、网吧挥霍。我们是一个吃喝玩乐的‘混合体’。”
谭小伟参与的“混合体”也有“帮规戒律”:“不准出卖兄弟,不准泡兄弟的女朋友,出事要自己承担。”发现上当受骗后,谭小伟曾想脱离组织,却遭到了“兄弟”的阻拦和惩罚。“在外面混了一年多,我找来的钱不是被大哥独吞,就是花掉了,自己只是一枚棋子。被狠打了一顿,我也不敢走了。”
从拉帮结伙地吃喝玩乐、打架斗殴,演变为参与团伙犯罪,往往只是一念之差。一个偶然因素、一次突发事件,就有可能让小事酿成惨剧。据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统计,在押犯的暴力型犯罪高达84.46%。
谭小伟说,2009年10月的一天,听说“大哥”的女朋友在网吧被人调戏,17岁的谭小伟开着摩托和“兄弟”用铁棍、刀具、臂力健等器械殴打了几名被害人,导致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郑天虹 毛一竹 (新华社广州5月29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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