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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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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为领导干部建“廉政档案”
本报海口6月6日讯 (记者付阳阳 通讯员林玥 李彦松)为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检,省检察院近日起草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施办法》,为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据介绍,廉政档案的适用对象为省检察院副处级以上干部,第一分院、第二分院、海口市院、三亚市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廉政档案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个人住房情况、主要立功受奖情况、违规违纪及受处罚情况、收受及上交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情况、出国(境)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本人年度考核表、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勤政廉政问题及核实处理情况。廉政档案材料由个人及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弄虚作假者一律追究党纪检纪责任。   目前,省检察院总共建立廉政档案166份,其中包括省院119份,分院、市院领导班子25份,基层院检察长22份,每份档案均经严格核查,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还将根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执法档案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同案同步、实时实地监督。开展重点案件集中回访督察,检查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强化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强化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案件、无罪判决和变更强制措施等环节的监督。在监督检查中,严格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此外,省检察院还要求全省每名检察人员每天都须填写“检察工作日志”,透过日志管理系统,检察人员每天做了什么、完成工作情况、爱岗敬业还是平庸懒散均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检察人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了制度化管理水平。目前,我省各级检察院已指定管理工作日志的责任部门,督促本院干警按时做好日志的填报工作,并由专人不定时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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