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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便于您全面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法规,熟悉办税流程,现将我局提供纳税咨询辅导服务的途径和方式介绍如下,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一、您的权利和义务
(一)您依法享有的权利:⑴知情权;⑵保密权;⑶税收监督权;⑷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⑸申请延期申报权;⑹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⑺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⑻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⑼委托税务代理权;⑽陈述与申辩权;⑾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⑿税收法律救济权;⒀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⒁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您依法负有的义务:⑴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⑵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⑶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⑷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⑸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⑹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⑻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⑼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⑽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二、您获得国税机关咨询辅导服务的途径
(一)门户网站
1、登录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hitax.gov.cn)
2、登录成功后,您可选择如下服务:
(1)使用“税务在线”栏目,根据提示在QQ上加入12366的海南国税专用QQ号码,加入成功后,您可与12366坐席人员即时在网上进行在线交流(注:在线交流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使用“网上咨询”栏目,点击“我要提问”可在网上提交问题,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在网上回复,您可在“搜索答案”栏目中查询您的问题和答案。
(3)使用“场景导航”栏目,依托这个 “办税小助手”获取您想了解的办税知识和办税程序。
(4)使用“办税指南”栏目,查询您想了解的办税事项的有关说明(业务内容、办理流程和时限、提交资料、法律责任等)。
(5)使用“政策法规”栏目,查询您想了解的税收法规。
(6)使用“涉税查询”栏目,凭纳税人识别号和文书受理号,自行查询您在办税服务厅和网上提交的各项涉税申请文书的办理状态,随时掌握办税进程。
(二)电话咨询
您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专线电话12366,接通后按“1”进入国税咨询系统。(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我们都会有专门的坐席人员为您提供解答和咨询服务)
(三)上门咨询
滨海办税服务厅: 龙华区紫荆路9号海口市国税局一楼 (问询电话:68531515)
海甸办税服务厅: 美兰区海甸岛沿江二东路海南国税大厦一楼(问询电话:66250306)
保税区办税服务厅: 龙华区南海大道海口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一楼(问询电话:66816119)
凤翔办税服务厅: 琼山区凤翔西路国税办公楼一楼(高铁海口东站斜对面)(问询电话:65952310)(四)参加“税务学堂”培训
我局每月举办一期“税务学堂”,为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基本税收知识和相关办税流程的培训。时间: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企业培训),下午15:00-17:00(个体工商户培训);地点:滨海大道华信路(泰华路口公交站点)华侨宾馆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68533826。
三、您获得税收法律救济的途径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若税务机关拟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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