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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3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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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校车使用需求调研
本报讯(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周平虎)近日,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级交警部门要配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对正在运营的校车进行全面排查,对校车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底数。   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在排查中,对符合条件的校车,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7月5日之前申请办理相关运营手续、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资格。   同时,省交警总队将会同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组织开展校车使用需求调查研究,对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配备的比例、校车运营的组织形式等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制定适合我省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省交警总队明确,各级交警部门要依法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等职责。县级公安机关要负责审核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的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地市级车管所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审查使用校车许可申请,根据当地政府批准决定核发校车标牌,审批校车驾驶资格。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级交警部门要结合本地校车出行时间、路线,科学安排警力部署,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指挥疏导社会车辆履行避让义务,确保校车安全通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校车的伤亡事故。要严格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在审查校车通行线路时,要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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