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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红卫)记者日前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主动与三亚市地税局沟通协商,建立健全了扣缴执行涉税税款的协调配合机制,并于近日协助三亚市地税局扣缴执行涉税税款6216万元。
在以往的执行案件中,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所涉标的物采取“净值拍卖法”,即拍卖收入不含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往往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甚至存在买受人恶意避税、逃税现象。
今年年初,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与三亚市地税局沟通联系,经多次协商,双方就建立健全扣缴执行涉税税款的协调配合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
根据统一意见,被执行人由此应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执行法院协助税务机关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
今年3月22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庚武、陈丁与被执行人海南天和实业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法对天和实业公司所有的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河东路的两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得款1.33亿元。5月29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三亚市地税局从拍卖款中扣缴税款6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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