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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记者韩洁 徐蕊)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修订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今后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将确保更多小微型企业获得担保服务。
两部门明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取代2010年发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管理办法在原先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基础上,将微型企业纳入担保资金服务对象。
新管理办法重点对担保资金的业务补助方式进行了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2%、3%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和1%给予补助。
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资本金投入方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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