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海口7月11日讯(记者程娇)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和油价变化情况,经研究,省物价局降低我省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规定我省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从0.035元/人公里调整为0.03元/人公里(不含农村道路客运)。
省物价局要求,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当地公路客运各车型等级的上限票价。加强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