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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定城7月11日电(记者洪宝光 通讯员王上求)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8万元,被告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是记者今天从定安县人民法院获悉的。
2010年四五月份的某一天,时任定安县农机中心主任的莫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汇鑫房开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经过多次接触后,莫某将定安县农机中心新建办公楼及多套安置房的房地产项目介绍给张某,并叫张某从银行转3万元给他作为该项目的活动经费。张某随后将3万元存入莫某妻子黄某的账户中。
1999年至2000年期间,时任定城镇镇长的莫某代表镇政府先后与城建公司订立了政府综合大楼,定城镇千华路绿化、花池和路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两项工程实际上均由城建公司包工头王某某自带工程队承建。2000年1月份的某一天,王某某为使该工程通过验收,并顺利结清工程款,当晚将1万元现金送给莫某。2001年春节前后,王某某又送给莫某8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0年期间,莫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8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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