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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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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案终审裁定
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
本报海口7月16日讯(记者王亦晴)今天下午,王老吉商标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中心举行,并在海口等多地设分会场,通过网络与现场同步进行。会上,广药集团负责人宣读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被驳回。此为终审裁定,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至此画上句号。   据介绍,王老吉品牌创始于1828年,至今已有184年历史。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是这一百年老字号在国内的唯一传承实体。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主合同,商标租期从2000年至2010年5月。2002年及2003年,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三次行贿,在商标许可合同还有8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分别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至2020年。自2004年陈鸿道行贿案东窗事发,广药集团多次提出协商解决“王老吉”商标使用问题,但没有得到鸿道集团的回应。2011年4月26日,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上述两份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对此,鸿道集团不满,并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裁决的申请。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做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此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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