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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1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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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搞套牌假牌 当心受单位“教育”
我省开展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时间:8月20日至10月31日
本报海口8月20日讯 (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周平虎)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该总队决定自8月20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重点车辆,包括群众举报的涉嫌套牌假牌机动车、遮挡和污损号牌机动车,长期在辖区内行驶的悬挂外地车号牌的机动车,多次补牌补证、未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违法记录多且未处理的机动车。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包括在城市和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查处套牌、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在城郊结合部、农村和县乡道路重点查处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组装和报废机动车上路等违法行为。整个整治行动重点瞄准物流集散地、居民区、停车场、建筑工地,机动车品牌销售店、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报废车回收企业、汽车美容装饰网点等场所。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要成立查处套牌假牌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等专业化队伍,针对本地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机动灵活开展查缉行动。整治期间,每月第一周和第四周的周四为全国集中统一行动日,省交警总队将会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查缉行动和异地执法检查。   各地交警将通过集中排查,梳理汇总近年来积压未处理、交通违法数量多等记录异常的车辆信息,以及有3次以上补牌补证记录的车辆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作为套牌嫌疑车辆纳入路面查缉布控范围。   “要用足法律手段,严厉处罚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省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套牌车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责令违法行为人全部依法处理。对驾驶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车辆,在强制报废的同时,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车辆,追究刑事责任;对有盗抢、走私嫌疑的车辆,分别移交公安刑侦、海关缉私部门查处。   交警部门将把查处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信息,转递至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属于套牌假牌的车辆,抄告其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管理。同时,要加强与治安、刑侦、工商部门协调配合,查处和取缔制造、贩卖假牌假证及制售伪造、变造号牌工具的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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