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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佳飞 实习生何桂茹)开学在即,海口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201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规定海口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免除杂费、课本费、信息费和作业本费等,高中收费则需按规定执行,公开透明,严禁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高中阶段,各学校收费标准不同,其中:海南侨中、海口一中、海口实验中学和琼山中学学费为420元/学期;海口二中、海口四中、海口十四中、长流中学、海港学校、琼山侨中、灵山中学学费为350元/学期;海口旅游职业学校(职高班)学费为700元;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职高班)学费为550元/学期;乡镇职业中学学费为300元/学期。
住宿费收取按宿舍类型制定了不同标准。其中,最高收费为每人每学期410元,最低收费每人每学期50元。
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各中小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各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高中和职业学校学费收取须使用《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学校直接用于支付各代收费项目的支出。
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家长如遇教育乱收费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海口市物价局12358、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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