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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人和卡都在当地,密码也从未告诉别人,却在外地被人取走了卡里的现金。但当储户找银行理论时,银行却说“密码是你设的、卡在你手上,与银行无关。”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也大不相同。不过,海口有此遭遇的赵鑫山(化名)却最终依靠法律,告赢了银行。(8月27日南海网)
相信广大储户都对赵先生告赢了银行感到喜悦,而且也对其如何打赢官司颇为关心。毕竟,此前的不少类似案例,多是储户难以维权、自认倒霉的结果。即使有一些客户据理力争,也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由此引发的对银行监管体系不完善的追问也不曾间断。
或许,出事的银行可能也感到非常委屈———尽管有防伪认证作保证,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总有犯罪嫌疑人凭借“高科技”钻空子,而且一些储户的安全意识也需要提高,不排除因储户原因导致卡号、密码泄露被他人制作伪卡的情况。
只是,这一系列理由并不能成为银行免赔的挡箭牌,因为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规规定,即使银行与储户签有“凡是通过交易密码发生的一切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亲自所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协议,但是此“格式合同”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并不能成立。因为银行有义务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银行的损失可在案件侦破后向盗刷卡人进行追偿。
不过,在赵先生成功告赢银行后,笔者还是有一些担忧。即相关银行如何进一步提高防范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并且增强服务意识,真正落实服务客户、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大服务理念,将客户利益的最大化摆在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前。毕竟,不愿意从自身找原因并有则改之,而是习惯于能推则推、能挡则挡的“旁观本领”、“太极功夫”,注定是损害公众权利的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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